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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马健律师事务所简介
  南京马健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码为100100100806。马健律师事务是一家向客户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地处南京市CBD商务区,交通便利,商业氛围浓厚,业务范围广,综合实力强。
 
房地产法律服务范围
   提供建筑房地产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房地产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房屋拆迁和安置;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银行按揭;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装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抵押;物业管理等房地产投资与开发法律事务;建筑房地产一般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诉讼或仲裁。
    电话:025-86645286
  传真:025-86643289
 
  
经典案例
 
   
房屋案例分析(1)

   房屋案例分析(2)

   房屋案例分析(3)

   房屋案例分析(4)
 
律师简介

    马健 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003422020
电子邮件:  
njmjlawyer@yahoo.com

    马健 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法律硕士,南京市优秀律师,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现任江苏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南京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马健律师长期在省内著名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并与国内外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马健律师曾成功代理过数百起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千件,还先后担任国内外数十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受客户好评。曾在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国江苏电视台、南京电视台、南京人民广播电台担任特约嘉宾主持人。马健律师长期担任国内有关媒体房地产栏目的专业法律顾问,现长期在南京电视台参与主持《法治现场》等知名法治类节目。同时马健律师与江苏省内外著名的报刊杂志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马健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法、房地产法、公司法、金融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并擅长担任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律师简介
  李竹影 执业律师
联系电话:   
13016958890
电子邮件:  
andrewli1969@126.com

     李竹影 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和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同时具有法律硕士和英语硕士学位,2001年起正式执业,可以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李竹影律师担任过著名的上市公司和大型中外合资建筑公司的法务经理,熟悉房地产、建筑工程、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对法律风险预防有丰富的经历。李竹影律师曾在欧美著名律师的指导下操作WTO和反倾销实务,并与国外律师共同拟定大型商务合同。李竹影律师主要业务涉及大型工业园区、高档民用住宅、商业楼盘、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中心、高尔夫球场及五星级酒店的拆迁、设计、营造、销售、物业管理。李竹影律师擅长办理房地产、建筑工程、公司法、合同法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律师简介
   杨旭红 执业律师
联系电话:   
1389005504
电子邮件:  
aliceyang2004
@yahoo.com.cn

    杨旭红 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经济法专业,具备较强的法律理论基础。杨律师从事国际贸易实务工作多年,在执业过程中,杨律师将理论与经验相结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自己严谨的工作作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客户的普遍好评。律师是个厚积薄发的职业,杨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无论诉讼业务还是非诉讼业务,都一样认真对待,作到勤业敬业,尽最大的努力依法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杨旭红律师曾撰写多篇学术文章在国内刊物发表,如:《反洗钱,我们的责任》、《涉外货物贸易:小心驶得万年船》、《信用证被拒付之后》、《是委托代理还是承运 ——一场扑朔迷离的涉外货运纠纷》。杨旭红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法、房地产法、民商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律师在线答疑

 · 去年我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后其请房管部门进行测量,发现房屋面积是114平方米,与合同面积相差5%。现我想解除购房合同遭拒,请问该怎么办?
    律师答: 购房实际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达5%,根据有关规定,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故若起诉房地产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将予以支持。

 · 父母有一住房 , 父母均在 , 产权人为父亲 , 如果房子拆迁 , 作为儿子有没有补偿?
     律师答: 针对住房拆迁,应对被拆迁人即房屋产权人(包括共有人)进行补偿。

 · 花钱买房但交房时发现房屋面积变小,该怎么办?
    律师答: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除对房屋建筑面积作出明确约定,同时亦应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发生误差时处理方法,并据此追究卖房方的违约责任。

 · 我有一套房子卖掉,然后有三个证,房产证,契证,和土地所有证。这三证是需要一起办理过户的,还是一个一个的过户?
    律师答: 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过户办证(有些地方是一个部门);契证已不是必要的法律权证。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于二OO三年九月三日正式成立。南京分所系在上海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处于领先地位的光明律师事务所的直属分支机构,是上海市律师业在江苏设立的第一家律师执业机构。
 
房地产法律服务范围
   光明南京分所率先在南京为大型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全程保姆式”法律服务模式,受到有关客户的一致好评。同时,光明南京分所积极与有关部门等合作,开展了“房产维权”、“你打官司我借钱”、“3.15义务法律咨询”等活动,多位律师还作为江苏电视台“南京零距离”、南京电视台“法治现场”等栏目的嘉宾律师。
“精研其道,追求卓越”是本所崇尚的理念,期待着为您的成功提供至真至诚的法律服务。

    电话:025-84681091
  地址:南京市大光路49号宏鹰大厦13楼
  邮编:210007
 

 
 
律师简介
     叶松 律师
联系电话:   
025 - 84681034
手机:  
13851860687

    叶松,经济学本科,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执业律师。从事建筑工程房地产专业及其它法律服务。现任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就职于国家一级开发企业中层要职,参加数十项建设工程、小区和市政工程的综合开发工作,从事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土地出让(转让),商品房买卖、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造价结算及项目融资、抵押等工作,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代理过多起重大房地产项目诉讼案(案例附后)。目前出任数家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提供开发项目全程法律服务。同时具有中国房地产经济师(中级)技术职称和中国房地产注册估价师、中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为南京市拆迁评估专家库成员。

律师简介
     涂勇 律师
联系电话:   
025 - 84681035
手机:  
13905158188

    涂勇,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法学学士;2000年获得律师资格,现为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作人。涂勇律师擅长房地产法、建筑法、公司法、证券法等,主要从事业务为房地产、经济类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曾成功代理:华能国际电力公司诉江苏泰和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纠纷案、南京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诉南京达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纠纷案等重大的房地产案件。涂勇律师在2003年度被评为江苏省省直所优秀律师,自2001年起被南京市体育电台聘请为《法律时间》栏目的特邀点评律师;被南京电视台《法制现场》、《标点》、江苏电视台《南京零距离》栏目聘请为特邀嘉宾律师,为市民提供法律服务,受到大家的好评。涂勇律师常年在《南京日报》、《金陵晚报》、《江苏法制报》、《中国证券报》、《现代快报》、《南京晨报》等主流报刊上对具体案件和有关法律适用发表法律观点,并成为上述报纸刊物的特邀点评律师。

律师简介
     杨勇峰 律师
联系电话:   
025 - 84681092
手机:  
13057527372

     杨勇峰 ,南京大学法律本科,就职于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长期从事法律业务,担任南京三和轮毂制造有限公司、采埃孚金城转向泵(合资)有限公司、南京柏林塑化有限公司、南京益林物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擅长于处理公司及房地产法律事务。多年来办理了一系列的房地产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房地产合建,建筑施工,以及拆迁、房屋买卖等各个领域,对处理房地产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南京市西家大塘市政拆迁案、南京市小营地块玄武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拆迁纠纷案、李宝森诉南京瑞尔房地产开发公司期房买卖纠纷案、南京益林物业公司与张广际房屋租赁纠纷案、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诉**房地产开发公司购销房屋因情势变更而引起的价款纠纷案、省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收售合同案等等,在诸多案件中,作为代理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结合谈判、诉讼技巧,圆满地予以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

 · 我和女儿两人住在婆婆承租的公房里,户口也在房子里。现房子动迁,婆婆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签下动签协议,拿到动迁款20万准备再买房子。我婆婆这样做对吗?我和女儿能分到动迁款吗?
    律师答: 你婆婆和动迁组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根据相关规定,公房承租人就代表被拆迁人,至于拆迁补偿款你婆婆能否“独吞”要看情况。如果你和女儿他处没有住房且女儿已成年的话,你们可以得到部分动迁款。如果你和女儿不要钱,则你和女儿与你婆婆仍可共同居住和生活。

 · 我买了河西某房子,在装修时发现地面和屋顶均漏水,找到开发商时,开发商解释说"这是夏天施工的正常现象"不愿整改,后我发现承建商居然偷工减料,客厅地面没有"负弯筋"也就是承建商少放了一层钢筋,我不知该咋办,请帮我出个主意。
     律师答: 1、首先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测。 2、如果质量检测结果确有问题,在取得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就可以依法维权了,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或要开发商赔偿损失。

 · 我通过两家中介,可两家都带我看了同一套房子,后来我通过第二家中介与卖方签了合同,可现在第一家中介说是他先带我去看,要我付中介费,还说要找上门来,请问我该咋办?
    律师答: 你要对第二家承担违约责任了。在你第二次被带到同一房产地时,就应当向中介声明你已经看过这个房子!

兴玄武律师事务所简介
   江苏南京兴玄武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国办所整体改制而来,该所始终将文明执业优质服务作为建所宗旨,旗下汇集了数十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资深律师,具备擅长刑事、房地产、公司法、民商事、等诉讼和非诉讼谈判专项法律服务,在房地产开发服务中首创了本市房地产开发全程法律服务模式。顾问单位涉及政府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外资、合资公司等多种类型,在本地区形成较大影响。
    电话:13505197817
         83371311
         83682095
  传真:83682116
  联系人:晏兵克
  
 
律师简介

     晏兵克 律师
手机:  
13505197817
电子邮件:  
bky_007@126.com
QQ号码:  
361048847

    晏兵克,江苏南京兴玄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级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民事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市民建会员;南京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客座讲师。2000年成功代理全国首例“转配股”纠纷案,一审、二审获胜后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播出,该案现已入选最高法院首例案;2003年参与南京长江路房屋拆迁重大影响案善后事宜调解处理,最终圆满解决;曾接受“汤山中毒案”有关部门法律咨询;2004年代理江苏电视总台出庭应诉,法院通过三次开庭采纳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海某影视公司要求赔偿名誉侵权6万诉讼请求,维护了城市频道著名主持人合法权益;多次代理房地产和民事商事等疑难纠纷案,积累了丰富宝贵经验,1997至2005年期间连续为南京市人事局军队转业干部讲授法律课深得好评。2004年获得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1999—2003年度)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奖。本律师擅长疑难复杂新型纠纷案,办案严谨科学务实多谋,对合同法尤其专业。

 
案例代理选简介
·(一)房屋产权确认
·(二)房屋租赁
 

 · 我通过两家中介,可两家都带我看了同一套房子,后来我通过第二家中介与卖方签了合同,可现在第一家中介说是他先带我去看,要我付中介费,还说要找上门来,请问我该咋办?
    律师答:你要对第二家承担违约责任了。在你第二次被带到同一房产地时,就应当向中介声明你已经看过这个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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