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07年第06号)

http://nj.house.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11:14  新浪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及《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省政府第1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NO.2007G26地块

  

土地坐落:南京市江宁区空港工业园新城大道以北,燕湖路以东A地块;

  

用地总面积为40453.8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为40453.8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30%;

  

建筑高度:≤24米。

  

2、地块编号:NO.2007G27地块

  

土地坐落:南京市江宁区空港工业园新城大道以北,燕湖路以东B地块;

  

用地总面积为42311.2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为42311.2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30%;

  

建筑高度:≤24米。

  

3、地块编号:NO.2007G28地块

  

土地坐落:南京市下关区热河南路31号地块,东至姜家园,西至热河南路,南临姜圩路,北至住宅区;

  

用地总面积为29060.7平方米,其中市政配套用地面积为1818.2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为27242.5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3;

  

建筑密度:≤20%;

  

绿地率:30%;

  

建筑高度:A区≤35米,B区≤18米;

  

集中绿地:≥0.15公顷;

  

规划建筑及用地南侧现状住宅(沿姜圩路)应统一配套公共设施并作为整体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共同使用。

  

根据国家、南京市有关规定,本住宅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住房面积占住房总面积的比重不得低于20%。

  

4、地块编号:NO.2007G29地块

  

土地坐落:南京市鼓楼区湖北路51号地块,东至湖北路,西临中山北路,南至规划路,北至乐业路;

  

用地总面积为14043.7平方米,其中规划道路面积为1875.4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为540.9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为11627.4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容积率:≤3.12;

  

建筑密度:≤52%;

  

绿地率:20%;

  

建筑高度:≤33米

  

湖北路与乐业街交叉口处设置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

  

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土地交付条件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土地交付条件:拆成自然平整;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办公份额用地40年,其它份额用地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三、挂牌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五、有意竞买者请于2007年5月15日至2007年5月29日上午11:00(工作日),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07年4月28日起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2号窗口按规定申领。

  

六、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07年5月15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07年5月30日下午2:30(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两个竞买人,且该地块已有有效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公开出让地块进行现场书面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竞买人,且该地块已有有效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地块进行现场拍卖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建设。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

  

九、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江宁区国土资源分局分别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0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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