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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07年11号)http://nj.house.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15:05 新浪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及《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省政府第1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NO.2007G44地块 土地坐落:南京市建邺区集庆门大街以北,湖西路以西,南湖二中西侧地块; 用地总面积为25885.1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面积3719.8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为22165.3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3;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40%; 建筑高度:≤35米; 建筑间距系数:1.35; 90M2及以下的套型面积所占比例:≥45%。 2、地块编号:NO.2007G45地块 土地坐落:南京市六合区雄州镇紫霞街地块,东至龙华路、西至龙津路、南至河滨大道、北至泰山路; 用地总面积为74529.1平方米,其中市政配套面积为14587.6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为59941.5平方米;
相关出让条件: 1、由政府(六合区滁河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向竞得人回购该项目居住用途地块内整幢整单元多层住宅商品房用于该地块的拆迁安置,总建筑面积约21080平方米,总套数260套,具体套型为:小套24套(55-65)平方米,中套56套(65-75)平方米,大中套114套(75-90)平方米,大套66套(95-105)平方米,回购均价2450元/平方米。 2、由政府(六合区滁河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向竞得人按15000元/平方米均价回购该项目沿泰山路座南朝北2间底层约100平方米营业用房,用于拆迁安置。 3、竞得人必须在该地块成交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政府回购的住宅商品房和营业用房,并于2008年10月1日前交付具备居住条件的回购商品房。 4、关于回购商品房套型设计等相关事宜竞得人必须与六合区滁河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具体商定。 5、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代征市政道路、停车场及绿地由竞得人按照要求负责实施建设,建设资金自行解决,开工时间为该地块成交后3个月内,竣工时间为2009年12月30日前竣工交付使用。 3、地块编号:NO.2007G46地块 土地坐落: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化工商贸城二期地块,东至白果南路,西至江北大道,南至中央大道,北至规划道路; 用地总面积为221295.7平方米,其中市政配套面积108998.7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为112297.0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市场用地; 容积率:≤1.1;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20%; 建筑高度:≤24米。 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土地交付条件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土地交付条件: 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NO.2007G44地块出让范围内杆线、管线、树木等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处理。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份额用地40年,其它份额用地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三、挂牌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五、有意竞买者请于2007年8月31日至2007年9月13日上午11:00(工作日),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07年8月24日起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2号窗口按规定申领。 六、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07年8月31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07年9月13日下午2:45(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07年9月13日下午2:30,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特别提示: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与挂牌现场会时间为同一天。 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两个竞买人,且该地块已有有效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公开出让地块进行现场书面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竞买人,且该地块已有有效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地块进行现场拍卖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建设。 九、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 十、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六合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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