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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验房第一人丁渤做客新浪南京房产(图)http://nj.house.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15:54 新浪房产
12月27日下午,中国“验房第一人”丁渤做客新浪南京房产嘉宾聊天室,和新浪网友谈论验房与楼市,为各位购房者出谋划策,以下为聊天实录。 主持人:各位新浪的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全国第一验房师丁渤做客新浪嘉宾聊天室,谈一些关于验房的问题,为业主的验房、收房出谋划策,首先请丁渤跟我们新浪的网友打个招呼。 丁渤:大家好,我是丁渤,今天非常高兴能够来到新浪南京房产嘉宾聊天室,可以在这里和大家直接互动,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新浪南京房产频道的交流平台问我。 ![]() 主持人:首先想问一下丁渤老师,在楼市旺季之下,开发商霸王买房条款频出,像我们这些买房人在收房的过程当中,利益如何得到保护呢? 丁渤:霸王条款实际上是由市场决定,当卖方市场强势的时候,供不应求的时候,一定会出现这个霸王条款,如果你想买,不想买就算,这个时候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但是反观前几年,比如说04年年底,那个时候房价有一点下跌,霸王条款短时间就消失了,开发商的很多条款是可以改的,你想把房子卖出去的,那我作为消费者,就有权力提,你要让我买你的房子,那可以,就要改这个霸王条款,就是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导致的,根本是由于政府,包括相关部门对这个霸王条款的监督不利,讲起来每个国家都有标准文本合同,包括南京市也有,但是实际上这个合同是空白的,是要双方约定的,往往是开发商主导的填上了,就是说主要是由于一方主导的,比说不对等,你违约的话,这个滞纳金就很高。我违约的话就是一条杠,甚至于一天一块钱我都见过,这种条件下,我们建议,第一个,市场的供求关系趋于平和以后会减少,第二个,政府的监管部门就要在合同签订把关的时候,能够对霸王条款进行约束,对一些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进行一些处理,第三个我告诉大家,在法律上面,我们国家在民法上有一个最基本的选择也就是“写实公平”,也就是说在合同法上,在遇到明显有违公平的时候,这条霸王条款可以在最后推翻的,比如说你的实际损失远远大于合同约定,我经常遇到,甚至于像最近才交房的拉德芳斯,它的违约金只有正常违约金的十分之一,这样的话,作为我是老百姓,我拿到这个延期交付的违约金,就可以向它提出追索,实际当中要求按照实际金额进行赔偿,这个也是可以的。 主持人:有的开发商说,验房的目的是为了让开发商赔钱,所以在实际的验房过程当中有一些拒绝甚至于阻碍的措施,你碰到过这种情况吗? 丁渤:首先来说,验房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开发商维权,而是为了让自己拿到一个更满意的住房,没有后顾之忧,避免装修出现问题,再出现问题去扯皮,导致自己居住不舒适的一个过程,赔钱只是在出了具体的问题之后,比如说在法律方面没有办法解决,这个时候有一个追索的权利。为什么有验房呢,因为我们国家的房地产毕竟才起步,跟国外差得太远了,我们国家的房地产是在八几年起步的,那个时候的房地产企业全部都是施工单位抽调过来的,经历了90年代的海南的房地产热,包括到了90年代末的退潮,大批的公司倒闭,到90年代最后末期进行了福利房房改房,房地产真正走向了循环建设的道路,这个过程很长的,我们开发商自身的素质,自身的约束力,很多资金是因为外来的资金,并不是专业资金,它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最大利润化!包括政府的约束、法规也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这个时候使市场出现了不健康的环境,这个时候验房是因为市场应允而生的,因为市场不健康,因为监督的缺位,需要有第三方的力量约束它,赋予老百姓一个知情权!赋予老百姓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个时候验证就诞生了,验房的本来目的是为了维护老百姓最基本的权利,而不是为了赔钱,这个认识是错误的。 主持人:南京尽管实行了一房一验,但是在收房的过程中,很多业主还是会请一些专业的验房师,你怎么来看待这一现象? 丁渤:这个就是大家对国家根本的制度不了解,这个所谓的一房一验,实际上是开发商,施工单位,包括监理,还是自己验,讲到底,跟以前的无房责任主体是一模一样的,只是一个表像,并不是由政府的相关机构来验,并不是说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进行核准,讲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比如说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竟技场上就不能体现公平了!比如说刘翔自己拿着发令枪,肯定永远跑第一了! 主持人:有失公平了!有人觉得验房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比较赚钱,您怎么看待呢? 丁渤:我倒觉得,验房对它有一个误读,现在市面上的确有很多人,觉得要改善自己现有的生活,想去做验房,这部分人,以前是由于自身的素质决定了自己的低收入,比如说以前是一些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理公司的,包括一些下岗工人,包括一些施工单位,像南京有一些是国有企业的,这部分人员,收入低,导致了想从事这方面,换句话说,一个收入比较高的人,收入比较高的人,比如说你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人,一年在上海都是十万,南京也是五万左右,可能就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工作去做验房。因为自身也需要有一个稳定啊,所以我们这边,公司层有一个基准,我要求进来的人必须要具备相应的素质,那么我们公司会赋予他相应的收入,这样才能有相应的收入。但是我们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能做的就是不能做,我们跟外面的公司还是有区别! 主持人:你们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核定的? 丁渤:说来也比较巧,南京的收费标准当时是我个人定下来的,因为开始并不想做一个企业,定下来以后也不太好改,当时的基准是149平方以内收费是200,当时就是这么定的,一直也没有增加过,以后也没有增加过,以后估计也不太会增加。 ![]() 主持人:会不会稍微再考察一下市场? 丁渤:我觉得与其做一些高端的用户把验房提到一个高度,不如说让老百姓都能验得起房,因为验房的确是一个维护老百姓基本权益的事情,特别是在一些收入比较低的地区,比如说经济适用房,中低价的商品房,老百姓自身的收入比较低,权利和义务往往就比较容易受到侵害,如果设置了一些门槛就是不让他去维护自身的权利了! 主持人:到目前为止,您大概验了多少套了房?您在验房的过程中,发现主要存在哪些质量问题? 丁渤:我自己都没有统计过,我看看啊,1000套出头了,我自己验1000套应该是有的。房子一定会有质量问题,只是大家不理解,房子不是工厂机械生产出来的,是靠手工做出来的,必然有一个手工误差,再加上房地产行业本身就是非常复杂的,这个分各个工种,比如说设计,设计里面又分建筑、水电等等,包括强电弱电,还有园林绿化,这个里面又分一系列的东西,还有施工,施工里面分水电工,油漆工,木工。那么管理的时候,又有设计人员,又有监理,又有施工单位,又有开发商,这个时候的配合,摩擦,包括人为的手工误差,甚至于工人的素质,比如说有的工人就是农民出身,往往不具备这种技术性的,很可能就是看看人家,比如说这个墙该怎么抹,自己也就这么抹了,自身没有达到这个技术素养!就会产生很多很多的误差。这个是一个方面,是我们通常讲的不能避免的质量问题,下列的问题,我们更深层次的剖析,就不是不可避免,而是主观的。比如说偷工减料,开发商,施工单位,包括材料商都存在偷工减料。开发商有的时候是为了让项目达到最大化,特别是房价比较低的时候,施工成本占得很大,偷工减料这个就不用说了,但是比如说施工单位尽量就是多偷一点,这样的话,多赚一点,材料商有的时候是同样竞争的条件下恶意竞争,为了保证这个利润,就可能会偷工减料! 主持人:我们新浪房产的网友想买房子,您在这里有什么样的建议呢? 丁渤:第一个,大家可能要量力而行,就是房子有可能有好有坏,开发商也有口碑,很多人讲某某小区房子特别特别好,一定要量力而行,要考虑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总价,家庭的人口,还贷能力,就是说你家里面的人口有多少,要买多少面积的房子,要买什么样的房型,比如说三室两厅,两室两厅,不要盲目求大,还有就是你买房的目的,是为了上学,还是为了上班,还是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一定要考虑清楚再买,房子好,但是这个房子不一定适合你,好房子永远是相对而言的! 主持人:您在验房的过程当中有什么经典的案例跟我们的网友分享一下吗? 丁渤:很多的,比如我们处理的一个小区,是一个台湾人开发的,当时我们去的时候就有很多违规的地方,比如说虚假宣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问题,偷工减料,很多。因为是台湾人开发,很有名气,连战当时在内地访问的时候,还去了那个小区去剪彩!也就是说它的后台很强,背景很强,是市政府招商引资的,方方面面的媒体也不敢报道,老百姓维权受到一定的阻碍,当时我们就建议业主走法律途径,可惜他们当时请的律师事务所,在专业技术上面有一些欠缺,当时开发商出具了一个假材料,一份假的辩论报告,是不合法的,但是律师作为一个专业人士,有一定的专业欠缺,就是没有发现这个,他们是在市中院打的官司,当时也是出现了非常奇怪的现象,因为房地产的这种多户诉讼影响比较大,扬州市的中院七天就把这个案子结掉了,创造了一个记录,我们就发现,当时有一个明显失实的地方,就是开发商提供的所谓一个设计院的变更只是一个传真,而不是原件!而且这个上面明明写着是“应开发商的要求”,作为我们专业人员来讲,这个从国家的建筑法上绝对是禁止的,随后我们以南京媒体的身份对这个设计院进行了电话采访,设计院也承认没有变更过,从而这个证据就是非常非常关键的,你甚至于等于是报了一个虚假的材料给法院!引起了法院的错判,最后给业主赔了房价的10%到15%!从这里也要看出,维权第一个,不要在乎对方有多大的后台和背景,一定要坚持自己的理念,第二个要把握确凿的证据,要把根本抓住,不要跟它弯弯绕,关键的法律和法规一定要吃透,最后因为我们提出这个证据以后,开发商很快也知道这个事情了,他们也很怕,这个后果其实蛮严重的,甚至于法院都受到牵连,开发商很快就跟他们达成了赔偿协议,10%,到15%的总房价的赔偿,还是相当相当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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