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南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08年07号)http://nj.house.sina.com.cn 2008年06月30日10:32 新浪房产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NO.2008G19 土地位置:玄武区曹后村地块 界址:北至现状,南至现状,东至中北巴士公司,西至红山森林动物园。 出让面积(平方米):36601.4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30% 建筑高度≤18米 90m2及以下的套型面积所占比例≥45% 挂牌出让起始价(万元)32000 加价幅度(万元)200万或其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万元)5000 备注:垃圾收集站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地块2内配建24班小学一座,用地面积不少于13100平方米,上述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使用。 NO.2008G20 土地位置:雨花台区宁丹路地块 界址:东至安德门大街;西至现状;南至阅城大道;北至现状。 出让面积(平方米):64022.4 用地性质:商业办公用地 容积率≤1.8 建筑密度≤40% 建筑高度≤24米 挂牌出让起始价(万元)19200 加价幅度(万元)500万或其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万元)3000 备注:1、用地内须设置五星级酒店一座。 2、用地内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不得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 NO.2008G21 土地位置:六合区程桥镇编钟路北侧 界址:南至编钟路;北至现状;西至经一路;东至经二路。 出让面积(平方米):22421.2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 容积率≤1.55 建筑密度≤23% 建筑高度≤20米 90m2及以下的套型面积所占比例≥55% 挂牌出让起始价(万元)1130 加价幅度(万元)20万或其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万元)300 NO.2008G22 土地位置:六合区八百桥镇招贤西街 界址:南至滨河路;北至招贤西街;西至仕金路;东至经五路。 出让面积(平方米):36554.5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23% 建筑高度≤20米 90m2及以下的套型面积所占比例≥55% 挂牌出让起始价(万元)1875 加价幅度(万元)50万或其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万元)400 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土地交付条件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土地交付条件: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 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线由受让人自行迁移。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办公份额用地40年;其它份额用地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四、有意竞买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也可登录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或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详见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网站网上报名系统)。 接受竞买报名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08年7月17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08年 7月 30日上午11:00(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08年7月10日起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2号窗口按规定申领。 五、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08年7月17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08年 7月30日下午2:45(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六、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08年7月30日下午2:30,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七、有意竞买者须携带网上报名注册时上传资料的原件和《竞买资格确认书》于2008年7月30日下午2:00之前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一楼大厅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后于2008年7月30日下午2:30进入三楼竞买现场。 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该地块已有有效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地块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 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6月28日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