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本月起垃圾费与水费一起缴

http://nj.house.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7:41  新华日报

  本报讯 南京市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解析7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从7月1日起,该市城市生活垃圾费将与水费一起收缴,按居民每户每月5元、单位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对低保户、特困户将按统一标准收取,而后由民政部门和总工会按照水价调整补贴和物价补贴发放的方式,于每年的6月和12月与低保金、特困家庭补助费一起发放。不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可按每日3%。加收滞纳金,对个人可处500元以下,对单位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市政府提醒,从现在开始,各区、各街道、各环卫所不得再擅自上门收取下半年的住户垃圾费,有违规提前征收的,须在7月底前全部核退到位。

  (文/曾力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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