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我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到2008年底,对人均建筑面积l5平方米及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全文][评论]
·新就业人员将可提取公积金交房租
·廉租房年内惠及低收入家庭
新浪房产调查
1、你认为经适房廉租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吗?
不能 说不好
2、南京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月收入750元以下、住房面积15平米以下,您认为合理吗?
合理 不合理
3、提取公积金付房租能解决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吗?
不能 说不好

目标任务
提出我省住房保障今后3年分“三步走”的思路
  2008年底,对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并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
  2009年底,城市低保无房家庭实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到2010年底,全省筹集廉租住房不低于3.6万套,累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万套以上,城市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全部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基本完成重点地区危旧房改造任务。[详情]
廉租房
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地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原则上要能够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苏南和苏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苏北2008年低保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其他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2010年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详情]
增加廉租房房源 完善保障资金筹集
  新建廉租房主要在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套型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到位,《意见》提出,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列不得低于10%,并可按照出让宗地进行核算提取。[详情]
经济适用房
供应对象:改“中低收入家庭”为“低收入家庭”
  经济适用房原来的供应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这次明确了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详情]
套型面积限定在60平米左右
  根据规定,南京原来执行的是40平方米、50平方米、65平方米的标准,而此次新出的44号文则明确规定:今后经济适用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严格限定在60平方米左右。 [详情]
关于经济适用房转让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个人仅享有部分产权。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两证”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详情]
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
   规定明确,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农(林)场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并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
其他困难群体
积极解决新就业人员住房问题
  认真落实新就业人员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新就业人员住房补贴按月随工资一起发放,允许新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支付个人住房租金。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建设一定数量的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以合理的租赁价格提供给具备条件的新就业人员租住。[详情]
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以及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比对经适房建设相关优惠政策,建设公寓性住房,确定指导性租金标准向农民工出租。 [详情]
住房保障配套政策
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意见表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单独列出。用地不得低于申报用地总量的70%,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详情]
6个配套办法近期出台
  接下来省建设厅将研究制定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将总共有6个配套办法近期出台,主要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危旧房改造管理办法、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等。新办法出台后同样将对社会公布。[详情]
政策解读
  对于媒体广泛关注的新就业人员住房问题,彭向峰说,作为新就业人员,这部分夹心层人群既够不上经适房购买资格,也买不起商品房,如何解决住房问题需要政府关注。
  政府将从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问题,首先,完善新就业人员的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政策;其次,要加强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力度和服务力度,为困难群体办实事;第三,针对当前房屋租赁市场的不规范和租金的不稳定,将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以合理的租赁价格提供给具备条件的新就业人员租住。 [详情]
政策解读
  政府将通过四个方面的措施,保证保障房的土地供应。首先,优先安排供地计划,其中保障房用地不得低于申报用地总量的70%。其次,在保证土地供应的基础上,优先开发,如果优先供地计划没有完成,从第四个季度开始,将停止向其他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供地。第三,严格监管省内各地的土地供应,现在要求每年一月,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向省上报工作计划,如果发现有些地方没有按照供地计划来供应,我们可以暂停审批土地。第四,加强土地收益征收到位,省财政部门表示,今年将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10%,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详情]
《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 2007年9月27日,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通知》对居民贷款购房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而最引人注目的则是对购买“二套房”者,贷款首付比例将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且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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